推进新时代商法学研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10月24日,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26年年会在广州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振江提出,商法学研究会未来工作应坚持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服务大局,发挥高端智库作用,服务商事法律制度健全实施、新质生产力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学术创新,加快构建中国商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广州大学党委书记欧阳谦表示,学校将继续坚持面向世界、服务湾区的办学理念,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广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孙太平表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广州经历着商贸方式迭代、产业形态变革的最新实践,企业治理、交易安全、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新需求不断涌现,这些都为商法学研究提供了鲜活样本。专家学者来穗调研,意在共同开展更多理论研究与实践合作,以商事法治之进,促营商环境之优。

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旭东表示,广东作为经济与外贸大省,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出台多项创新性地方立法条例。要着力构建商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强化法治实践保障,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持续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交流协作。广东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艳表示,构建商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服务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围绕破产法修改这一核心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许德风探讨了商事外观制度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边界。他将相关规则概括为“无信赖无外观”“无第三人无外观”“无过失、未制造风险则无外观”“普通债权人无权信赖”四项,并指出留置权、破产中待履行双务合同解除后相互返还中的抗辩权、抵销权以及正常经营买受人特别权利等,均可在一定程度上超越外观而优先适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朱慈蕴以《公司法》第191条为中心,探讨董事对第三人的义务问题。她建议司法解释统一适用逻辑、从严把握重大过失标准,避免过度追责抑制董事、高管的创造性经营。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成为本届年会的另一聚焦方向。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林彬表示,规则衔接是大湾区建设的必答题。应更新商法观念、优化立法方法、升级开放路径,以大湾区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存异而合作”的多法域协同模式,为共建“一带一路”商事合作和国际商事规则发展提供中国方案。

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主办,广州大学法学院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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