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鸣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18期撰文指出:《性恶》篇作为《荀子》中对于人性讨论最为集中的一部分,篇中思想同其余篇所述似乎有所矛盾,因而该篇是否为荀子本人所作存在争议。通过同孟子之“性”的比较可以看出,荀子之“性”主要涵盖动物本能、认知能力及“群”的社会属性三部分,而并不包含先天道德属性。荀子人性论中的善恶观念实际上是以“群”之性为依据,以“心”的认知能力为途径而人为形成的。“性恶”实际指向的是人性中动物性部分同社会性部分的内在矛盾,而这一矛盾需要通过“心”的作用来进行认识,进而在经验建构的基础上通过“起伪”的社会活动进行解决,并且,这一过程在个体层面上的实现是偶然的,就整个社会来说却是必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