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欢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18期撰文指出:以生命权为对象的紧急避险一直是学界热议的理论命题,不同学者持有不同的态度,但司法实践中却鲜少运用该理论,多数以故意杀人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将其在量刑程度上予以酌情考量。本文从紧急避险该项法律制度的适用困境出发,对紧急避险生命法益衡量的学说争议进行梳理,简要阐述不同代表学说的观点并论述其优缺点。在坚持“限制使用说”的立场上对该学说的使用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分别从个人与社会公众角度阐述其坚持的必要性,认为牺牲无关紧要第三人生命的行为不成立紧急避险,牺牲处在危险共同体中第三人的生命则成立紧急避险;对于牺牲无关紧要第三人生命的情形,由于行为人面临公权力缺位的紧急情况,所以面对此种情形可以结合具体案发条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