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璇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15期撰文指出:绿色发展观的意涵远非单纯环境保护的技术策略,而是一种重构人与自然、社会与生态关系的深刻哲学思想、发展理念和文明范式。以绿色发展观为理论基石,选取大理、丽江作为实证范本,解构云南民族地区生态旅游业法制保障的内在逻辑。通过对两地立法文本、司法案例及治理实践的深度剖析,揭示其法制系统在价值整合、权义配置及制度效能等方面的结构性问题。研究提出构建以“绿色发展观”与“民族生态正义”双轮驱动的法制范式,通过价值导向重塑、制度体系创新与实践路径优化,实现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社区发展的协同共进,以期为民族地区生态矛盾调控提供法理参考,并为同类地区提供可资借鉴的法制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