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铭泽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9期撰文指出:数额犯未遂的认定问题是当下困扰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的焦点问题,其核心的争议点在于:当行为满足除犯罪数额外的一切犯罪成立条件时,该行为究竟应构成犯罪未遂还是不构成犯罪?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理论界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两大阵营。由于否定说的观点违背了罪责原则,故不应采信。考察已有的肯定说立场的具体观点,均存在不同意义上的缺陷。故而应当在坚持肯定说基本立场与罪责原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正:对于结果型数额犯未遂的判断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进行把握,即主观上犯罪目标必须达到法定数额以上,而在客观上达到法定数额的犯罪结果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对于违法所得型数额犯,则应当认识到违法所得因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违法性无关,应属于客观处罚条件,不存在未遂形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