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一周年院庆暨第八期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当天,《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研究报告》《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研究报告》《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研究报告》《平台与算法治理研究报告》《人工智能教育治理研究报告》《人工智能治理全球合作进展研究报告》和“人工智能政策法规数据库”在现场发布,引发与会学者热议。
人工智能立法逐步进阶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的法律治理已成为各国新兴领域立法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提出,我国的人工智能立法正在从“要不要立”进入“如何立好”的新阶段,应当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加速供给法律资源。要加强AI关键要素的公共供给,协调训练数据保护与产业发展,用包容审慎的监管扶持AI产业发展,同时也要衔接现有法律体系、重点监管高风险领域,结合国情配置监管资源。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昕认为,用户在使用AI中面临大量选择与授权环节,这些选择的真实意义及用户对工作过程的实际控制力须深入分析。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提出,区分“人造物”与“自然物”应综合市场价值、制度成本等多重因素进行法律评价。
学者们认为,我国人工智能立法正步入“精细化”与“落地化”的关键攻坚期,面对技术迭代的“加速度”,应努力探索符合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实际的本土化路径,力求在激发技术创新活力与防范系统性风险之间构建动态法治平衡。
明确人机交互伦理与对齐机制
随着对话式人工智能日益融入用户的日常生活,它在情感层面的整合也引发了紧迫的伦理问题。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王国豫分析了“人际交往”与“人机交互”各自的特点,揭示二者在意图结构和情境嵌入方面存在差异,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人机交往伦理的规范性重构需要系统性地重新思考不同层面的人机“对齐”。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刘永谋提出,应当通过“有限主义”的态度定位“AI赋能社会科学”,要明确AI与人类的能力分工,警惕“AI迷信”对学术自主性的侵蚀。
在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部教授刘超看来,利他与合作的深层机制不仅是人类社会得以存续的道德基石,也是AI“价值观对齐”最重要的参照系之一,应当把人类道德认知的经验证据与计算模型“翻译”进AI对齐研究。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义天进一步提出,对个体伦理生活而言,与其陷入对宏大技术治理原则的空转争论,不如先把问题拉回自身,重新思考在技术势不可挡的条件下,如何借助既有伦理智慧来治理自己。
攻克人工智能技术治理难题
人工智能的安全问题引发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以Mythos、Openclaw等为代表的重大技术进步,同时伴随着新型风险的挑战。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研究员虎嵩林表示,随着AI能力的飞速提升,风险已蔓延至多个领域。国产模型在防范AI挖掘漏洞、防止网络渗透能力方面能力显著提升,但仍然存在相当风险。他的团队正以“攻—检—防”一体化的思路探索防护方案。
北京理工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副院长盖珂珂面向关键基础设施需求,系统梳理了可信数据流通的技术演进路径,并结合数据要素发展的需求,讨论了在激活数据价值方面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场景、趋势和应用实现。中国人民大学高瓴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徐君提出,在应对商业检索中商品的公平排序问题时,可将税收机制引入排序模型,这能为现有的公平排序方法提供可解释的框架。
携手构筑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
面对人工智能快速发展所引发的全球性治理难题,中国人民大学高瓴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北京前瞻人工智能安全与治理研究院院长曾毅结合参与国际协作的实践经历,分析了国际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进展与当前面临的问题。他认为,面对技术标准碎片化、伦理规范不统一以及跨国监管协调等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关键挑战,要充分发挥联合国在推动其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楠聚焦美国人工智能治理中联邦与州围绕去监管政策展开的权力抗衡,认为这种对立根植于AI对美国就业的严重冲击。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报告了中美两国的人工智能在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等维度的发展现状,以保持优势、补齐短板为核心提出了系统的应对思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肖超伟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分析了全球南方城市内部的新二元结构,认为中国城市的发展经验可以为全球南方提供治理借鉴。
本次会议由中国人民大学人工智能治理研究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等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