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在《历史教学》2026年第1期撰文指出:中唐以前,草市与镇并无交集,后随着镇的普遍设立及其政区化,两者形成“镇—草市”的行政统辖关系。“镇市”是指军镇治所的市场,其出现展现了镇治的经济化趋势,可称之为“镇治成市”现象。与之对应的是“由市升镇”现象,即发展较好的草市有机会升格为镇治。中唐以后,草市与镇治表现出趋同性,包括:由单一的经济、军事中心转变为行政中心,并有机会升格为更高等级的政区治所;交通区位对两者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官府将它们都视作重要的征税之地,并派官吏进行管理;都是周边村落的经济中心。这种趋同性为两者在宋代的融合奠定了基础。宋初对军镇进行性质“改造”,使其从政区单位演变为县下“小都市”,其中发展缓慢者会被降格为市。同时,发展较快的草市则会升格为镇,这表明两者之间的鸿沟已被跨越。宋熙丰年间,保甲法的推行最终确立了“市镇一体”的格局。此后,“市镇”作为一个专用词语常见于官方文书、官员奏疏以及地志之中,市与镇最终完成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