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艳艳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7期撰文指出:我国立法已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但在实践中该组织仍面临治理制度低效、经济与非经济职能边界模糊、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权益救济机制缺失等问题,难以体现特别法人的制度特性。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的现实价值切入,分析其运行中的法律问题及成因,提出明确非经济职能法定边界、界定户籍与权利义务等成员资格要件、构建内部申诉与外部司法衔接的双层权益救济机制等对策,以期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别法人架构下依法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