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辉在《中国社会科学》2026年第2期撰文指出:社会组织结构是社会的基本结构,秦汉国家的行政组织在社会结构中占据主导地位,中央官僚制度和郡县制度,以及县的派出机构乡部、田部和亭部,将国家的行政化管理贯彻到社会最基层。贵族家族组织在西周春秋时代与国家权力高度结合,周秦之际政治上的“去贵族化”以及汉家“徙豪”政策,使新兴的家族组织在相当长的时期与国家权力处于相对疏离的状态。西汉中期以后兴起的经学世家、官僚世家、豪民家族等逐渐向豪族演变,但在东汉时期还处于向名门望族演化的上升阶段,其日常行政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对社会的支配,而非豪族支配。社会组织“单”基本是以互助、经营等为目的、以里为单位组织起来的民间组织。单印非官印,单内职名由民间自署,单与里并非规模相当性质不同的两种机构。东汉末年由官府组织的“正卫弹(单)”虽然也以“单”为名,体现的却是国家行政化管理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