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邦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7期撰文指出:明代乡约制度是一种以儒家价值为基础、通过制度化与仪式化路径嵌入基层社会生活的文化实践机制。它以儒家礼治原则为核心,将宗族伦理、耻感文化、德育教化和日用道德融合于行为规范之中,通过章程文本、讲约仪式、惩劝评议、礼仪整合与官绅推动等手段,构建出具有文化内生性和道统延续性的乡村治理体系。乡约不仅维系社会秩序,更促成道德共识的建构和文化认同的生成,体现出礼、德、制三位一体的治理逻辑,揭示了制度与文化之间深度交融的历史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