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稳在《中华文化论坛》2025年第2期撰文指出:《荀子·赋篇》的篇名不为荀况自题,传世文献也看不出赋家继《赋篇》作赋的依据,实不能证明赋体得名于《赋篇》。因为“赋”字具有献纳的形式而逐渐脱离与物相关的本义限制,使“赋政”“赋诗”得以成词,最终具有了“韵诵”之意。当“赋诗”一词逐渐淡出北方文化时,南方楚人屈原、宋玉却以“韵诵”义大量使用“赋”字,最终在宋玉赋序“试为寡人赋之”的固定使用中使赋体之名得以成立。赋名的确立与阐释是南北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亦是南人、北人相继参与的过程。这一处理冲突与交融、沿袭与革新的模式及智慧,在中华民族此后的数次南北文化交融以及近百年的中西文化碰撞中得到了检验,成为中华文化生生不息的重要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