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经营化”悖论及其
应对
来源:《宁夏社会科学》

王茜在《宁夏社会科学》2026年第1期撰文指出:在平台用工组织形式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经营化”形塑背后实际隐藏着劳动控制的本质。平台企业通过外化劳动过程规则营造“经营化”,利用外化规则与“经营化”营造强化劳动控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经营化”悖论由此产生。这种“经营化”营造与劳动控制的叠加造成了劳动权利的阻隔,降低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团结的基础,消解了其劳动过程实际掌控权。针对“经营化”悖论,理论上应明确劳动与“经营”并存时劳动权利的根本性,并在确认劳动控制权归属的情况下进行权力再平衡。通过引入外化规则控制评估的劳动关系推定制度,同步更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份判断方法及标准,并构建以强制性劳动基准为主、集体协商配合的保障模式,以有效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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