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思茵,樊家辛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10期撰文指出:流域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是我国环境司法改革的重要创新,旨在化解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与传统行政区划分割管辖之间的结构性矛盾。该机制通过以流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整合审判资源,已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然而,受制度规范不健全、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制约,流域审判集中管辖在实践运行中仍面临多重困境,包括管辖范围边界不清、案件识别分配标准模糊、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专业审判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文章认为,有效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在流域层面需要进一步健全流域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权配置体系,构建精细化案件识别与分流机制,健全流域司法协作机制,强化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由此方能真正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理念,支撑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战略的法治化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