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述”遗产:艺术乡建对艺术遗产的
活化及其问题
来源:《云南社会科学》

张娜在《云南社会科学》2026年第2期撰文指出:艺术乡建已成为村落艺术遗产的重要活化机制。村落遗产保护不仅是艺术乡建的内容对象,也应成为思考艺术乡建的一种视角方法。不过,艺术乡建的遗产活化本质上是一种“表述”,即转译与生产,通过创造性的艺术叙事唤醒、激活、繁荣遗产,使其从失落的、式微的存续状态走入现代公众视野。村落艺术遗产不是自然存在的作为“物”的原生态遗产,而是被艺术乡建“表述”为开放性的、交流性的文化实践过程。艺术乡建对村落艺术遗产的活态表述有其自身的艺术法则、艺术手段及目标对象,总是基于艺术实践的需要筛选、表述村落艺术遗产,或因表述的工具性与碎片性、诠释主体的错位性与表达方式的同质性从而影响到遗产的创造性转化。艺术乡建介入遗产活化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了鲜活的艺术、审美和设计资源,也在于引入了具有多重文化视野的行动主体,生产出可供协商的空间。为此,要将“表述”村落艺术遗产视为一个协商的过程,将艺术乡建者定位为“中间人”的角色,持续推进关于遗产的价值协商、审美协商,因村制宜地探索一种贴地表达、在地活化、当地主体性凸现的遗产协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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