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洁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5期撰文指出:蒋士铨流传下来的诸多文献中曾多次提到在他年轻时学写李商隐诗歌后又焚毁一事,然而却存有“17岁焚诗”与“19岁焚诗”这两种相互矛盾的时间表述。从客观存在的诗集版本与内容看,蒋士铨现存诸本无一例外皆自其20岁诗作始录,针对20岁前的诗作空白现象,只有“17岁焚诗”相关文献记载其久病不愈这一焚诗诱因及其焚诗后两年转学杜甫、韩愈等人诗作的新情况;“19岁焚诗说”则无。“17岁焚诗说”的原因解释相对合理,时间衔接更具逻辑性。从文献的提出时间角度分析,“17岁焚诗说”的提出时间早于“19岁焚诗说”,更接近事件的发生时间。蒋士铨焚毁学李诗时间较大可能在其17岁时,关于19岁焚诗的记载可能是他误记。此类误记在同时代文人文献中并非孤例,蒋士铨的好友袁枚对两人的订交时间与地点也曾有互相矛盾的记载,可见这是当时较为普遍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