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区域法治实践与研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4月26日,第十届区域法治文化发展论坛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及其区域实践”高峰论坛在扬州举行。

区域法治已成为我国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领域。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夏锦文表示,区域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新时代新征程,要更加重视区域法治的学术研究与实践创新,探索如何通过系统立法、联合执法、联合司法等机制,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蔡宝刚提出,我国法治建设呈现出国家整体推进与区域发展并行的新格局。应从区域法治发展的内在逻辑与深层动因两个层面出发,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及其区域实践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在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葛洪义看来,区域法治建立在区域协作的基础上,区域内各方和区域之间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此外,对地方法治建设中积极、丰富的实践探索给予更多包容和鼓励。

论坛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扬州大学法学院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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