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勇在《哲学研究》2025年第4期撰文指出:对于儒家伦理的规范特征,学者以往常从德性论或义务论伦理学进行分析,特别是很多学者基于康德式义务论对儒家伦理作了解读,这类解读遮盖了儒家伦理的后果论面向。基于此文章从恻隐之心、忠恕之道与执中权变三个角度,分析了儒家伦理的后果论特征:见人痛苦恻隐发作而欲援救,这一行为动机是被事件后果激发的;忠恕之道包含消极与积极两个层面,前者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后者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两条规则是基于行为后果的弊与利而发出;执中权变与君子时中,是中庸之道的基本要求,这一权变思想,则思考了具体情境下行为后果是否有利于成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