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新喜在《政治与法律》2026年第4期撰文指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强调“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包括财富增长和妥当分配财富两个层面。在财富增长层面,民法是推动共同富裕的激励法;在妥当分配财富层面,民法是初次分配的基础法,是第三次分配的平衡法。民法激励法作用的发挥须贯彻权利保障,确立民法在共同富裕实现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法地位。民法基础性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通过民法的实施,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卡点堵点,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既应扩张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又需增加其适用强度,对于限制意思自治的条款,在解释论上应最大化限制其范围。在第三次分配中,民法应发挥利益平衡作用,是慈善领域的一般法,民法与《慈善法》竞合时,优先适用《慈善法》,但应以不挫伤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为前提,以倡导性规范鼓励主体进行慈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