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的问题意识
来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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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论文写作的灵魂,有没有“问题意识”是判断论文好坏的最为重要的一项指标。但现实情况是,许多研究生在写学术论文时总是没有问题意识。所以,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论文的“问题”。

如果说论文是作者与读者的对话,是作者对读者问题的回答;那么,作者在写论文时,就必须心中有读者,站在读者的立场想问题,即:读者会有什么问题?我这样阐述问题,读者会提出什么疑问?采用这种论证方式,读者会不会被我说服?作者心里必须始终装着读者,并始终围绕读者可能提出的“问题”来论证,以说服读者接受自己的观点。写论文的这种意识,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问题意识”。

一个问题能不能成为论文的“问题”,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读者有疑问

作者的问题意识首先体现在选题上。论文的问题是指读者想弄清楚的问题,因此,有没有问题,是读者说了算,是指读者有疑问。读者若有疑问就是读者不同意;如果读者同意,那就意味着读者没有疑问。所以,作者任何观点都预示了读者的不同意,比如题目为《论司法公正的正当性》,就预示了有人不同意司法公正具有正当性。由于几乎没有人认为司法公正不具有正当性,所以它就不是“问题”,或者说它是一个伪问题。选择一个伪问题作为论文选题,那就是自说自话,无病呻吟。

一般来说,对于作者的观点,不同意的人越多,它就越可能是个“问题”,就越值得讨论;因为讨论就回答了很多人的疑问。当然,对于论文的观点,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在不同时代、不同群体中的分布是不一样的,所以,作者在选择“问题”时就必须考虑论文是写给什么人看的。比如“上帝是存在的”,这对于基督徒来说不是一个问题,但对于非基督徒来说就是一个问题。再如“人情面子对于司法的影响”,这个问题显然是个中国式问题,所以对于中国读者有意义;但对于美国人来说就意义不大,因为美国文化中这方面的元素较少。这就告诉我们要定位清楚论文的目标读者。

检验读者有没有“问题”,最简单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作者的观点转化为一个疑问句;再从读者的立场去想一想这个疑问句能不能成立;如果能够成立就是一个“问题”,不能成立就不是一个“问题”。比如论文题目《论司法公正的正当性》,站在读者角度来看,其疑问句就应该是:为什么司法公正具有正当性?由于几乎没有人提这样的问题,所以它就不是一个“问题”。事实上,作者的任何一个观点,都必须且可以转化为一个“为什么”。只有当这个“为什么”问得合情合理时,它才是一个“问题”,才可以作为论文研究的“问题”。

2.读者有兴趣

作者希望弄清楚的问题,只是“是不是一个问题”的问题,但“是不是一个问题”与“能不能作为一个论文的问题”并不等同。能不能作为论文的“问题”,还必须考虑到读者有没有兴趣。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现象,作者的某个观点,读者的确不同意或不知道,但他也没有兴趣去搞懂为什么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比如,鲁迅笔下的孔乙己,他追着小孩子们问:“你知道‘茴’字有四种写法吗?”“茴”字究竟有哪几种写法,这对于这几个小孩来说当然是一个问题,因为他们肯定不知道;但是,由于这些小孩并没有兴趣,所以,孔乙己的这个问题也就不宜作为问题。当然,有没有兴趣也与读者群体有关系。孔乙己的问题,或许汉语专业的人有兴趣。也就是说,以《论“茴”字的四种写法》为题写论文,发表在汉语专业杂志上可能可以,但发表在一般刊物则不可以。

有时候,读者的兴趣也是可以通过论文激发出来的。正如厂家生产的商品,有些是市场有需求,厂家根据市场需求来生产;但是,也有一类商品,是厂家通过商品本身激发了市场的需求。电脑就是这样,当厂家让顾客体验电脑后,顾客对于电脑的需求就产生了。论文也是这个道理,好的论文通过调动读者的兴趣,提升读者了解相关问题的欲望。一般来说,论文在开头部分对选题意义的阐述,或者逐步引导读者的思考,这在很大意义上就是为激发读者的兴趣而作的努力。

3.作者能回答

有了问题,并且读者也有兴趣,接下来就要看作者能不能回答问题了。作者的任务就是回答读者的问题,所以,能不能回答问题,是论文能不能成立的决定性因素。比如,对于某个案件的判决,某个学者不同意法官的判法,但他也不知道究竟该如何判,从写论文的角度看,就把问题确定为“该判决为什么是错的”,而对于“该案件究竟应该怎么判”这个问题则要避免。将不能回答的问题排除出论文,其办法就是对题目进行限缩。比如,如果前面两个问题都能回答,那么题目就可以是《某案判决之思考》,既思考它“为什么不该这样判”,又思考它“应该如何判”。但是,如果只能回答前一个问题,而不能回答后一个问题,那么题目就可以是《某案判决之批判》,只批判“不该这样判”,而回避“应该如何判”。

或许有人要质疑,如果只知道错判了却不知道怎么判,那么就说明还不具备写该论文的能力。这样理解其实并不准确。比如,某个学者写论文,批评通过业主投票的方式来解决小区要不要拆迁的问题,其理由是业主对其房屋拥有所有权,由业主投票来决定所有权的归属,就相当于投票改变了法律;但他却不知道究竟应该采用什么合理的方式来决定拆迁。这种情况并不影响他写批评性的文章。学者只是从自己的角度来思考问题,提供自己的思路和自己的观点;他既不负有解决现实问题的义务,也没有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对于判案,学者不是专家,法官才是专家,学者的思考可以启发专家,但不能代替专家。由此也就可知,论文“问题”与论文对应的现实问题并不相同。写论文时,作者能够回答的问题才可以进入论文,不能回答的则必须排除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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