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志超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3期撰文指出:深度伪造技术借助生成对抗网络实现多媒体内容的非授权合成,其滥用行为把非法获取及处理生物识别信息当作核心特征,会侵害公民人格权与社会信任秩序。现行刑法规制存在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缺位、罪名适用碎片化、司法认定标准模糊等问题。需从解释论层面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范围,将生物识别信息纳入重点保护且增设“非法使用”行为方式,要从立法论层面完善量刑标准,明确技术鉴定相关规则,构建平台监管和刑法规制协同的多元治理机制,实现技术创新与权益保护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