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向晖,刘博然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3期撰文指出: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作为该国公务员伦理监察体系的核心机构,在运行实践中形成了由报告审查、惩戒处分、伦理调查、伦理宣教所组成的权责体系,呈现出相对独立性与预防性的典型特征,在日本公务员伦理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但是,受制度设计缺陷与社会结构性矛盾的双重制约,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审查会存在伦理宣教形式化和行政权分散的局限性,其经验与不足为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提供了多维度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