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文龙,陈其煜,张瑞生在《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颠覆性、战略性技术,通过生产力三要素的数智化跃升、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及类人化思维的“观念建构”三个内在机理,推动劳动过程发生变革。基于劳动者在技能水平和劳动关系上的差异,可将人工智能劳动过程界定为四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的研究发现人工智能嵌入下的劳动过程变革呈现出组织形式灵活重构、分工协作数智协同、劳动控制隐秘增强和价值形成机制创新的四重向度。面对人工智能推动劳动过程变革后产生的影响需秉持辩证思维。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生产效率提高、劳动岗位创造、劳动环境改善、劳动主体性凸显等方面的优势;另一方面,针对失业风险加剧、收入差距扩大、伦理风险积累、权益保障缺位等挑战,应从数智素养提升、红利普惠共享、智能算法治理、法律法规制定等维度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的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