郇庆治在《社会科学辑刊》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或研究方法的数字(智)化,不宜被简单理解为狭义技术形态(数字符号或计算)意义上的“数据、算法、算力”三维组合,而应该是作为学科理论构成元素的“理论、数据、算法”三维组合。对于建设数字生态文明而言,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重视数字(智)化作为一种理论范式或研究方法的构成元素的作用,或生态文明建设对数字(智)化的规约或赋能作用。但现实中的政策实践与理论思考显然更多地关注数字(智)化的技术形态呈现或赋能功效。深入推进数字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需要我们更清晰地阐明数字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的数字(智)化理论范式或研究方法的构成元素,或者说,提供适合审视数字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