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玉茜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1期撰文指出:随着社会观念变迁与生活方式多元化,非婚同居已成为我国一种重要的亲密关系形式。然而,因缺乏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其财产关系面临系统性制度缺位,尤其在共同债务认定、家务劳动补偿与遗产继承等领域存在问题。现行法律仅以“共同生产生活需要”为债务认定标准,但范围界定不清、举证责任失衡,导致日常消费性债务与经营性债务混同,弱势方易被动承担不合理债务。家务补偿制度存在缺失,非婚同居中的家务贡献未被赋予独立请求权,加剧性别不平等与经济风险。同居伴侣被《民法典》第1127条排除于法定继承人之外,依赖遗赠扶养协议或共有财产分割等替代途径时,面临主体资格争议、履行标准模糊及法定继承人对抗等结构性障碍。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分层完善路径,债务规则精细化,家务补偿有限承认,继承保障多元化等方案,以期在尊重意思自治的基础上,通过类型化规则平衡实质公平与交易安全,为此类生活模式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