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正龙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1期撰文指出:公民个人信息在大数据时代成为一大热门话题,个人信息保护的困难与其本身需要被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之间的矛盾冲突显得愈发激烈。在把握本罪法益时,应注意平衡个人信息双重属性之间的冲突;要站在维护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理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保持法秩序的和谐统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是“可识别性”,对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要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将“非法使用”行为纳入考察范围,更深入、全面地衡量“情节严重”的标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立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