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在《西部学刊》2026年第4期撰文指出:新《行政处罚法》明确了“首违不罚”的规定,此项已有多年实践基础的制度得到了法律层面的规范效力支持。“首违不罚”制度对当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此项制度在实践中仍有不一致之处,主要表现为“首违”“违法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要件认定标准不一、处罚程序不完善等,影响了制度效果。为发挥这一制度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功能,需要诸要件的认定标准,制定完善的处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