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司法与政治跨学科研究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2月3日,“政治学评介圆桌论坛:司法与政治”在线上举办。来自政治学与法学领域的多位学者围绕司法和政治核心议题展开探讨,彰显了跨学科研究在解读中国治理逻辑方面的活力与潜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表示,“政治”概念具有多义性和动态性,通常被理解为涉及权力运作、协商决策并最终决定社会治理与资源分配方式的动态过程,其边界往往难以准确把握。相比之下,“法律”在静态上指向一套明确的规范体系,在动态上则指向立法、司法与执法等相对明晰的程序环节。这一根本性的概念差异,构成理解司法与政治互动关系的逻辑起点。

理论框架为理解实践提供了分析工具。清华大学政治学系长聘副教授于晓虹系统梳理了三种政治学内部研究司法的主导性模型:秉持法律形式主义的“法律模型”,关注法官个人意识形态的“态度模型”,以及强调法官在制度约束下进行策略性决策的“策略模型”。于晓虹认为,中国独特的政法体制与司法改革历程,构成了一个丰富的经验场域,有望对政治学一般性理论作出独特贡献。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宋亚辉表示,司法是以稳定的运作机制嵌入政治过程中展开的,通过对中国司法语境中“追求裁判的社会效果”这一关键话语的长时间跨度追踪,发现其具体内涵随着国家中心工作的转移而发生调整,将特定时期的政治与政策要求转化为司法系统内部可操作、可传达的工作导向。

政法传统是理解中国司法的关键语境。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磊将探讨视角锚定于中国自身的“政法传统”中。他表示,理解中国司法绝不能脱离这一深植历史与现实的传统。在此传统下,“政治”被赋予一种整体性、统合性与建设性的意涵,司法工作被视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研究应更主动地吸纳政治学问题意识与方法,通过对中国经验的深耕提炼原创治理原理。华东政法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任勇认为,中国的司法实践深嵌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历史传统与当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之中。理解当代中国司法,必须看到其在专业法律判断与综合社会治理之间起到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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