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绍坤,鄢浩宇在《武汉大学学报》2026年第1期撰文指出:数智创新是数字时代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力量,同时新质生产力也为数智发展提出了新标准。新质生产力数智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在法治引领下充分激发数据、算法、算力和平台的协同共振。但现有法律系统所具有的稳定性、命令性、价值推理、严格监管等特征,难以回应新质生产力的自组织化、智能化发展需求,无法高效实现数字要素互通与协同,无力应对数智发展的伴生风险。故而有必要引入反身法模式,建构适应“人—机”交互的规制架构,将人工智能纳为规制工具,通过互联互通、生产正义、数字私权力、价值对齐等理念优化数字规范体系,同时依托后设监管等方式革新监管体系,进而推动数智场景下新质生产力的创新、共享和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