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悦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23期撰文指出:1994年签署的《能源宪章条约》,前身为《欧洲能源宪章》,旨在将俄罗斯及前苏联加盟共和国能源体系融入全球能源体系,2015年5月新《国际能源宪章》的签署标志着其进入2.0时代。《能源宪章条约》第26条确定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对东道国产生限制,如Nykomb诉拉脱维亚等仲裁案显示,东道国面临财政负担重、政策调整受限等问题,影响能源结构优化与气候治理。对此,完善路径包括在《能源宪章条约》中加入“气候治理政策豁免条款”,界定“豁免”而非“例外”,将豁免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提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仲裁机构处理气候治理争端的专业知识水平;引入“豁免”审查程序,由缔约国主管部门磋商决定,未达成一致则提交国家与国家间仲裁庭,其决定约束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仲裁庭,以平衡东道国与投资者利益,促进国际能源投资与气候治理协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