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在《中国法学》2025年第3期撰文提出:数字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于劳动管理,在提升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过度劳动加剧的风险。数智时代的过劳具有普遍性、隐蔽性、精神性、过剩与过劳并存等特点。工作时间与私人生活的边界模糊化、数智化驱动的薪酬制度、算法管理的规训与控制是数智时代过劳形成的重要原因,资本的逐利本性是数智时代过劳的政治经济学根源。破解这一困境应当采取系统化的法律治理路径,通过革新劳动基准实现底线控制,通过对劳动者赋权(以离线权为中心)提供过劳自救机制,通过对用人单位课以算法善治义务消除过劳的技术根源,通过将过劳纳入工伤保险和对算法致劳追究侵权责任达成救济目标,由此建构起由基准、权利、义务、救济构成的完整过劳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