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义”概念的独特规定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

余治平在《广东社会科学》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语源学上的“义”假借于“宜”,凸显了义的蕴涵的协调性、切合性与对人、事、环境的适应性。人“化天理而义”表明,因为有义,才使得人的生命存在获得价值,让人成为一种义的存在。董仲舒以谊代义,使之处在五常之中却又超越五常、统领五常,又把义当作天道的有机成分,义之中包含着真理和力量。义的天理化使义获得绝对的属性和超验的高度,也使义从事务性的公平公正诠释中抽离出来而获得更大的普适性。“土若地,义之至也”,则要求效法地对天竭尽全力侍奉,而把对长辈的尊敬和顺从做到极致。阴阳灾异系统中的“义之至”则要求把倒置的阴阳次序纠正回去,让义获得充分呈现,把义发挥到最高的水准。董仲舒对义概念的这些独特规定,极大地丰富了儒家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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