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15日,“明清时代的赋役、财政与地方社会”学术工作坊在南京举行。
中国明史学会会长、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研究员高寿仙提出,赋役、财政与地方治理是明清史研究乃至整个中国帝制后期历史研究的核心脉络。赋役制度是国家汲取资源、维系运转的动脉,财政体系是观察国家治理能力与政策导向的途径,而地方社会则是制度设计最终落地的鲜活土壤。三者相互交织,共同构成理解明清时期国家治理逻辑、社会经济结构演变以及民众日常生活境遇的关键锁钥。
黄册是明代登记户口、编排里甲、征收赋役的簿籍,相关研究汗牛充栋,唯其起源问题未有定论。学术界一般认为,明代黄册里甲制度起源于洪武三年“小黄册”。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助理教授尹敏志提出,洪武元年黄册的发现,揭示出明代里甲制上承宋元,经历了从行省试点到全国推行,从草创到定制的演变过程。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耿洪利认为,从洪武元年南方部分地区试行的黄册之法,到洪武十四年正式在全国范围推行赋役黄册,实现了宋元以来各类人口、赋、役册籍的重整合一,从而构建起明代独有的赋役制度,对明中期之后的赋役改革产生了重要影响。苏州科技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侯鹏认为,嘉靖年间江南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试图取消包揽者个人的收支行为,将支付关系的实现置于公开的规范中,合并征收、分项支出。这一改革是在包揽经营已经成为州县徭役组织基础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包揽行为主体间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
活动由《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南京大学历史学院明史研究中心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