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鹏在《东方法学》2025年第5期撰文指出: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核心要义、基本精神和实践要求之一,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制度型开放作为一个具有鲜明时代意识的工作理念,是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升级。制度型开放要求涉外法治随着国家对外开放的深入而不断升级完善,更重要的是在标准上体现出国家所倡导的多边性、开放性,并在对外交往与全球治理中抵制和约束大国强权的国际法观念,从而在国际制度竞争中保持明确的价值导向,为中国式现代化在涉外领域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与支持。基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参与建设全球治理的视角,从国内法提升和国际法参与维度观察制度型开放在当代中国的意涵,阐释制度型开放的法治指向,探讨涉外法治对于制度型开放的支撑、制度型开放对涉外法治迭代升级的促动,对于更好理解和推进制度型开放,更好规划和建设涉外法治,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