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曦泽在《社会科学研究》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人类自诞生之际,就有了技术,但人们对技术日用而不知,因而对技术概念即作为集合的技术长期缺乏明确的认知。工业革命之后,由于技术的功能越来越强大,人们才开始将技术作为一个集合即技术本身来探讨,技术哲学及关于技术的一般理论才开始形成。在最早期,技术与思想是同一的,此后对技术工具性质的认知日益明确。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更准确地提炼出技术的五个一般标准:第一,技术是人造物;第二,技术具有特定的大概率功能;第三,技术实现自身功能的方式是明确的,即非神秘的;第四,技术是可重复的;第五,使用者对技术的功能及其实现方式是有自觉认知的。由此可以得出技术的定义:技术是人造且为人自觉认识到的具有大概率功能的可重复手段。这个定义等价于:一种手段是技术,当且仅当使用者认识到其能够产生可重复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