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涛,闫平在《青海社会科学》2025年第4期撰文指出:检视我国现行诉讼法律法规可见,现有诉讼法规范体系尚未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建立切实有效的衔接机制,致使包含大量信息片段的证据未置入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的辐射区间。为弥合两大规范体系间的鸿沟,可以证据概念的修正为契机,于两大规范体系间构建有效衔接。而纵观以“材料说”为代表的各证据概念学说,唯有将证据视为某种信息的“信息说”有利于两大规范体系间衔接机制的建构。且综合证据法学和信息哲学视之,证据可为“信息”一词所包含,二者之特征亦较为相似。因此,可以现有“信息说”为基石,构建“修正的信息说”以取代现行立法所确立的“材料说”,以实现我国诉讼法规范体系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的协调统一,由此推进各类诉讼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指引证据相关活动的进行,进而保障司法公正,提升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