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岩在《湖南社会科学》2025年第5期撰文指出:数字文明是在工业文明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文明类型。以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着眼于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信息活动的特点和社会效应,在与工业文明的差别性对比中研究数字文明,有助于更全面地概括、展现数字文明的内在本质和核心要素。数字文明是受数字化技术规制的新文明形态,是以智能化为核心建构的人性化文明,也是以信息为媒介的共同体文明。数字文明以数字技术的高度发展在四个方面形成了它的本质规定性:发生和存在于现代社会中,是现代文明的高级形态;发端于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由数字化技术支撑建构而成;以智能化技术为核心,发展机器智能;以互联网为媒介,在信息共享、数字化信息活动自由的意义上发展人类共同体。这些本质规定性把数据、数字素养和共享变成了数字文明的核心要素,从而与工业文明区别开来,体现了现代社会信息化发展中促进人类进步的核心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