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月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9期撰文指出:列宁在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创立了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其法治思想经历了萌芽、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逐步确立了以法制实施为前提、以法律权威为核心、以权力监督为保障、以党法关系为关键的系统逻辑结构。列宁不仅强调通过法治巩固政权、规范治理,更提出了权力监督与党政分离的制度构想。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系统研究列宁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理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列宁的人民主权、依法执政、法治统一与宪法权威等理念,对我国立法改革、宪法实施、党法关系规范等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与理论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