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前沿研讨会”
在南京举行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11月30日,由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主办,交汇点大平台、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承办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前沿研讨会”举行。与会学者从理论构建、立法设计、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等多维度为完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推动数字经济有序发展建言献策,共绘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新蓝图。

新华日报社党委委员、副总编辑高坡提出,作为“全国数据资源法治第一案”——“小旺神”侵权案的独家报道媒体,新华报业传媒集团见证了司法部门对数据黑灰产业的重拳打击,更深刻意识到主流媒体在数据治理中的使命担当——不仅要记录司法实践,更要搭建理论与实务的沟通桥梁。

江苏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吉巍表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是数字经济有序发展的“法治基石”。要强化数据产权制度的基础支撑作用,通过分类分级保护筑牢国家安全防线。构建政策与法律衔接的司法保护体系,破解“政策落地难、裁判依据散”的现实困境。发挥数字法学研究会的桥梁作用,推动政产学研跨界融合形成保护合力。

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会长,东南大学教授王禄生提出,数字经济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而数据要素在其中发挥着基础性、核心性作用,健全数据权益制度及其司法保障体系既是法学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以“数据权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为题,由“数据保护专条”的演变过程娓娓道来;清华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崔国斌以“企业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共识与核心争议”为题,通过多组典型案例揭示数据集合的权利认定逻辑;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张伟君围绕“数据保护专条”进行解析;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徐新通过对浏览器、网盘等新型互联网服务典型类型案例的剖析展现了新型互联网环境下,不同应用场景数据权益司法保护的新思路。

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宋亚辉提出,当前数据权益保护在理论层面存在“权利模式”与“行为规范模式”两大核心模式:前者通过直接界定数据持有人权利范围,明确权益边界;后者则通过明确他人行为边界来反向界定权利范围。两种模式各有理论优势与实践局限。数据权益保护不能脱离经济发展底色。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其权益配置本质上要服务于市场经济运转效率,唯有立足这一大视野,才能精准把握数据权益保护的价值导向,避免陷入“唯权利论”或“唯效率论”的片面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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