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华平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9期撰文指出:为解决因“道德评价标准失衡、道德行为失范、道德情感淡薄、道德评价功能弱化”带来的道德困境,有必要将道德问题制度化。鉴于道德制度化的假设是“人之性恶”,因此需要以良规纠“恶”。在纠“恶”的路径上,既要有基于良知、自制、信仰、宗教而来的不愿违规的教育力,也要有基于制度设计、监督约束、权力制衡而来的不能违规的约束力,还要有基于教义惩罚、伦理鞭笞、严刑峻法而来的不敢违规的威慑力。通过“三重发力”,为重构正向道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