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东在《理论月刊》2025年第11期撰文指出: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具备维护教育公共利益、弥补教育行政执法不足的显著功能,是教育法典程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避立法重复与碎片化,教育法典应在“基本诉讼法”基础上,通过分则“教育公益诉讼编”单独规定教育公益诉讼的特殊制度规则。依据系统论的理论范式,教育法典中教育公益诉讼制度应遵循内部系统健全与外部系统耦合的双重构建原则。内部系统健全方面,在教育公益诉讼价值体系指导下,教育法典应完备教育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起诉主体、次序规则、管辖规则及举证责任等规范体系,尤其应赋予有关组织和公民以起诉资格,并明确教育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教育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外部系统耦合方面,教育法典应确立行政前置程序,发挥行政执法的高效优势;依托检察监督程序实行“检法合作”“检行合作”,在规范庭审的同时实现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通过与“基本诉讼法”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有效衔接,维护教育法典的稳定性及立法体系的融贯性;借助数字系统等社会子系统为提升教育公益诉讼效益贡献外部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