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鸿在《政治与法律》2025年第12期撰文指出:“正确人权观”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原创性概念,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人权观是正确人权观的集中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人权观的重要著述可从四个方面予以解读。一是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为此,中国必须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人权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治理。二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既有人类社会的普遍性,又有基于各国地域、历史、文化的特殊性,为此,中国坚持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三是以改善人民实际生活为导向加强人权建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决定着中国人权发展的根本方向,为此,要肯定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将生存权、发展权视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四是以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展人权的范围与深度。全过程人民民主架构了民主选举权、民主协商权、民主决策权、民主管理权、民主监督权的完整民主权利体系,为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广泛、持续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提供制度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还拓展了现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范围,为中国未来人权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