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军在《法学研究》2024年第5期撰文指出:人工智能时代的就业替代,可能呈现领域广、规模大、速度快、全球性等特点,不仅会对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形成冲击,也会引发一系列社会保障层面的难题。立法需以明确的法政策导向回应挑战,包括对人工智能产业进行合理适度规制,平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的效益与伦理价值,促进人机协作实践,推动就业促进与失业救助协同发力。在具体制度构建上,立法应在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驱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严格贯彻就业优先原则,着力扩大劳动者总体就业机会;通过划定人工智能替代人类劳动者的合理边界等方式,筑牢就业保护防线;进一步完善劳动法,明确重大技术革新背景下企业裁员的适用标准,健全劳动者特殊保护制度;适时革新社会保障与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为难以适应技术转型的群体构建制度安全网,保障其基本生活、帮助其抵御社会风险、助力其重新获得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