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规范逻辑与实践因应
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罗英在《行政法学研究》2025年第6期撰文指出: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的上线运行,标志着我国公共数据资源迎来“土地式登记”时代。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法规范体系在“中央引导、地方先行”的立法模式下逐步完善,兼具“管制”与“流通”双重功能。登记模式分化为公产登记与私产登记;在法律属性上,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呈现复合性,强制登记属备案性登记,自愿登记属确认性登记。依据“公私场域价值目标分化”与“国家一体化体系建构”的双重标准,可将我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划分为“逐步区分公私场域的确权登记”和“依托国家登记平台统一监管”两大实践形态。实践中,公共数据登记存在制度定位落实不足、审查机制缺陷与登记效力不明确等问题。应在复合价值取向中进行建构,须将传统公法理论中的依法行政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能原则与风险预防原则予以创造性运用,以实现对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管理;通过建立健全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弹性标准、登记对抗主义与登记生效主义的梯度体系,以及公开、公正、公平的登记流程等,回应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的实践需要。

  • 主       管: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       办: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智力支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
  • 出       版: 陕西出版传媒集团报刊有限责任公司
  • 编       辑: 《西部学刊》编辑部
  • 编辑委员会主任: 石鸣
  • 编辑委员会副主任: 叶子
  • 执行主编: 朱希良(上半月)赵良(下半月)
  • 编辑一部主任: 朱希良(兼)
  • 编辑二部主任: 赵良(兼)
  • 综合服务部: 李功(主任)付小梅(副主任)严丽洁
  • 数字出版部: 邢恬恬 袁宝燕
  • 责任编辑: 杨军 雷智勇 冯小卫 王宝林 张震 杨超
    王延河
  • 编辑部电话/传真: (029)89520620
  • 网       站: www.xbxkzz.com
  • 投稿邮箱: xbxkb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