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分期视野下新闻伦理法规的适应性
与适用性
——基于刘笑盈的著作《中外新闻传播史》
来源:西部学刊

彭敏,谢丛容在《西部学刊》2025年第17期撰文指出:不同历史阶段新闻伦理法规的适应和适用是不同的。新闻传播事业史在中国新闻传播学发展中具有工具性价值,新闻史学分期的意义在于对已经发生的事情的重视并做出价值判断。新闻伦理法规的生发基础是信息传播需求的根本确立,来自于对新闻传播事业史的认识与历史分期的把握,刘笑盈的著作《中外新闻传播史》将人类从古至今的新闻传播事业分为四个时期。在新闻传播的起源时期,新闻伦理法规的适应性与适用性较为局限。在新闻传播出现、新闻传播业形成时期,新闻伦理法规的适应性和适用性逐步增强,但受到商业利益和政治力量的干预。在新闻传播的发展时期,中外新闻传播体现出不同的特征,我国的新闻传播是以从属于政治子系统的方式而存在的。在新闻传播的变化与调整时期,新闻伦理法规需适应数字化、全球化和多元化的传播环境,适用性逐步扩展至新媒体领域,在内容公正性和公众责任方面制定更严格的规范。

  • 主       管: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主       办: 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智力支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
  • 出       版: 陕西出版传媒集团报刊有限责任公司
  • 编       辑: 《西部学刊》编辑部
  • 编辑委员会主任: 石鸣
  • 编辑委员会副主任: 叶子
  • 执行主编: 朱希良(上半月)赵良(下半月)
  • 编辑一部主任: 朱希良(兼)
  • 编辑二部主任: 赵良(兼)
  • 综合服务部: 李功(主任)付小梅(副主任)严丽洁
  • 数字出版部: 邢恬恬 袁宝燕
  • 责任编辑: 杨军 雷智勇 冯小卫 王宝林 张震 杨超
    王延河
  • 编辑部电话/传真: (029)89520620
  • 网       站: www.xbxkzz.com
  • 投稿邮箱: xbxkbj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