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在《探索与争鸣》2025年第4期撰文指出:公共理性是公共阐释论的核心概念,它是人类理性一般,是意识主体普遍持有的智识能力,是植根历史、面对当下的有效观念系统,是检验人文“真”与真理的初始标准。如此定义的公共理性,不是政治标准,不是道德戒律,不是乌托邦空想。公共理性是意识主体的内在禀赋,与个体理性协同一致,普遍作用于人类认识和实践的全部过程,无人无事可以例外。经由实践检验的公共理性,从意识主体普遍持有的智识能力,到根植历史、面向当代的观念系统,是人类精神共在及人文真创造的基石、条件、前提。正确把握运用公共理性,把握认知人文“真”之真谛,对推进人类各项事业,尤其是精神科学事业的存有与进步,具有生命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