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案例警示:这些“无心之失”
竟导致严重后果
来源:“中原论文帮”公众号

一纸通报,数年禁赛,一些看似微小的疏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2025年6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一次性通报了25名涉及学术不端的学者,其中不乏因“无心之失”而被迫中断科研生涯的案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日趋严格,了解这些“灰色地带”,有助于科研工作者避开陷阱,守护自己的学术生命。

01
署名不当:学术合作中的隐形陷阱

在学术合作中,作者署名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风险。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是一种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在广西某高校贺某案例中,这项违规行为与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一起,导致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被撤销,并受到通报批评和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年的处理。

不当署名的表现形式多样:有些研究人员出于人情,将未实质参与研究的人员列为作者;有些则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将资深学者列为作者以期提升论文可信度。

另一种情况是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广东某高校杨某、王某与李某的案例中,不仅存在买卖论文问题,还涉及在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导致三人分别被取消项目申请资格3-5年。

02
数据与图片:看似小错,后果严重

数据处理和图片使用是学术不端的重灾区。

买卖实验研究数据在通报案例中屡见不鲜。吉林某医院李某、湖南某高校马某因这一问题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3年。

图片使用混乱同样不容忽视。广东某高校黄某的论文不仅存在买卖实验研究数据问题,还有图片使用混乱的情况,加之未经同意使用多人署名、擅自标注基金项目资助等问题,最终被取消项目申请资格5年。

选择性使用数据——只保留符合假设的数据,剔除“异常”数据而不说明理由,这本质上是另一种形式的数据篡改。

03
论文发表:从代写到不当引用的风险

论文发表环节也存在诸多容易被忽视的违规行为。

论文代写买卖是最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之一。广东某高校杨某等人的案例显示,他们不仅存在买卖论文行为,还有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科学基金项目等问题。

抄袭剽窃更是学术界的顽疾。江西某高校钟某和月某的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多项问题,导致钟文的3个项目被撤销,月福财被取消项目申请资格5年。

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同样违反学术规范。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吕某为通讯作者的论文就存在一稿多投行为,最终受到了严厉处罚。

04
 项目申报:材料准备中的“雷区”

在项目申报环节,一些不当操作也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在无关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是较为常见的问题。广东某高校杨某等人的第二篇论文就存在在与科学基金项目无关的科研成果中标注基金项目的问题。

将问题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是多位涉事学者的共性问题。广西某高校贺某、吉林某医院李某、湖南某高校马某等均将存在问题的论文列入基金项目申请书,加重了其违规行为的严重性。

夸大研究基础和个人贡献——在项目申请书中夸大前期研究成果或自己在合作研究中的贡献,也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05
 保密疏忽:容易被忽视的泄密风险

在科研活动中,保密疏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却常被忽视。

教师保密意识淡薄可能引发科研泄密。某大学重点实验室的副教授,违规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将机密级课题协议书发送到合作单位,被有关部门截获。事件发生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取消其3年内承担涉密项目的资格。

在校学生缺乏保密常识也是泄密的重要原因。某大学研究生张某在帮助表弟解决某涉密工程研发的技术难题时,擅自复制该工程有关算法的部分资料,后写入毕业论文并随学校论文数据库共建协议被刊载在网站上,造成泄密。

在职学生不遵守保密规定同样会导致科研泄密。某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赵某利用工作之便,未经审批擅自引用涉密文件内容撰写论文,其导师杨某随后将论文投给某法学网站及4家学术期刊,造成泄密。

06
防范建议:守住学术底线

面对学术研究中的各种风险,科研人员应当:

加强学术道德修养是根本之策。科研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学术规范,远离各种不端行为。

了解规范要求——深入学习《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及相关学术出版规范,明确什么行为被允许,什么行为被禁止。

保存原始数据——完整保存实验原始数据、记录和分析过程,以备核查。

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在研究涉及人类主体、动物实验或潜在利益冲突时,确保获得相应的知情同意和批准。

强化保密意识。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无论是在国内外杂志、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著述等,都应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学术道德是学术大厦的地基。在科研活动中,诚信是底线,也是红线。科研工作者应当坚守学术初心,严守学术底线,以严谨态度对待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只有共同守护学术诚信的净土,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注:本文来源于“中原论文帮”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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