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洁宇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海南 海口 571100)
摘要:钓鱼岛列屿是中国领土。中国依法获得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中国的海洋立法和执法活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中国依法声索对钓鱼岛列屿领海的主权;中国提议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方案符合《公约》精神。日本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声索建立在所谓“时效”"实际控制”基础上,缺乏法律效力。
关键词:钓鱼岛列屿;先占(占领);国际法;大陆架
中图分类号:D8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3)05-007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