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友权在《中国社会科学》2025年第9期撰文指出:人工智能带给艺术的不只是创作工具的更新和作品形态的改变,还有艺术伦理的挑战。人工智能艺术伦理之成为问题,源自科技与人文关系中的人类中心主义情结,其理论逻辑的主体性哲学表现为器物层面的“技托邦”憧憬和价值层面的伦理隐忧。人工智能的“拟人”智能不断强化“拟主体”,在伦理价值上形成恒定性、认同以及物质替代的艺术哲学衍生,这可能会在人文伦理层面上带来“忒修斯之船”式悖论。谨防人工智能艺术的“非人伦理”,需要建立后人类智能伦理边界的价值对齐信念,用人文价值观为未来的人工智能艺术立法,从科技伦理和价值赋能两方面构筑艺术的“伦理绿坝”,据此勘察人工智能艺术的伦理边界;同时采用技术的、法规的、道德的律令防控伦理风险,赋予人工智能艺术以伦理价值。只有这样,AI“技术魔方”生产的艺术,才仍然会是那个能让人类诗意栖居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