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
来源:《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吕舟在《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2025年第2期撰文指出,近20年来,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已成为全球共识,同时越来越多的社区和遗产地也在更大程度上分享文化遗产保护和价值传播带来的利益。对中国社会而言,文化遗产的保护已远不仅仅是保护古代的历史遗存,它事实上已成为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方面,这也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意义所在。让文化遗产“活”起来必须与更为广泛的社会参与结合在一起,否则就无从实现。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广泛参与,把对文化遗产价值的弘扬与基于这种价值基础的持续创新不断融合,就形成了文明发展的重要部分。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参与一直存在几个制约性的影响因素:首先,中国文化遗产特别是物质遗产,有着鲜明的公共属性,其管理和保护也就成为政府的事务和责任,因而具有排他性;其次,文化遗产的保护涉及相关的政策、理论和技术,这使得专业技术机构往往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参与方,而排斥缺少相关条件和能力的相关方面;最后,志愿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必然产生的成本,在一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和经济条件下,也限制了人们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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