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文学艺术区分保护的法律体系建构
来源:《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袁帅在《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4期撰文指出:针对民间文学艺术整体性保护的弊端,区分保护或可成为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体系的基本方法。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在政策方面体现出二元价值取向,在主体方面凸显不同保护意愿,在客体方面呈现多元样态,因此,区分保护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区分保护的标准要能够反映保护正当性、利益不同性以及客体可控性,以所属领域及功能、流传程度及范围、客体形式及样态为标准可将民间文学艺术区分为精神崇拜领域的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其他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应当以“著作权特别法”为主要保护手段,其他民间文学艺术应由《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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